限定繼承,請把它當成親人仙逝後,入土完成之後的例行工事。
它是司法進步的証明,它是拋棄繼承的進化版。
以下是進化的項目。
- 拋棄:知悉繼承當日起二個月內(含假日)。
限定:知悉繼承當日起三個月內(含假日)。 - 拋棄:辦理後不論遺產負債要放棄。
限定:辦理後遺產扣除負債不足時不要繼承,而有剩餘時能繼承,
白話一點負債不用賠,但多的可以分。 - 拋棄:只限辦理的人有效,其它人要自行辦理。
限定:一人辦限定繼承,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
也就是說只要辦限定繼承,你將不會繼承負債,但扣除負債後有多的你還是可以分遺產。
所以把它當例行工事,如同必須辦理死亡証明一樣。
參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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